刑法關於失火罪對單位處罰

刑法關於失火罪對單位處罰
怎麼對失火罪量刑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導致死亡3人以上;


2、重傷10人或者死亡、重傷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4、燒燬30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50萬元以上;


5、過火有林地面積爲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特種用途林10公頃以上;


6、人員傷亡、燒燬戶、直接財產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教學、生活受到重大損害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之“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3、燒燬15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25萬元以上;


4、過火有林地面積爲2公頃以上。


綜上可以知道,關於失火罪的過失既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同時也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法律中規定可以構成此罪的是一般主體,即已滿16週歲,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至於我國對失火罪量刑標準,上文中已經做出了介紹,若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