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3到7年

肇事逃逸3到7年
肇事逃逸判定3年不執行
肇事逃逸判定3年不執行,可向當地檢察院反映情況。執行程序是我國刑事訴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刑事訴訟程序的最後階段。與一般訴訟執行程序相比較有以下特點:(1)執行的主體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還包括法律授權的其他機關如監獄等。(2)執行的依據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檔案都不能成爲執行的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如果發現有違法的情況,應當通知執行機關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