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賠償人我能力

民事訴訟賠償人我能力
民事訴訟對方沒有賠償能力怎麼辦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能力賠償的,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後,可隨時恢復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爲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爲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