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怎樣離

離婚案件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怎樣離
離婚案件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怎樣離
離婚案件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可以協議離婚,或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