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鏽鋼工程質量保證書

不鏽鋼工程質量保證書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質量保修期是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算。有別於質量缺陷責任期(質量缺陷責任期是從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算)。”二者之間可能存在重疊現象。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爲: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爲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爲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鑑定,並根據鑑定結果採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