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無力償還欠款能被執行失信

擔保人無力償還欠款能被執行失信
擔保人無力償還欠款能被執行失信
【問題解析】
確實無力還款的被執行人不屬於失信老賴人。
但是確有還款能力,拒絕執行還款的被定義爲失信人員,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法律依據內容】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1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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