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怎麼寫無子女,有哪些規定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無子女,有哪些規定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無子女,有哪些規定
律師解答
無子女的離婚協議書主要應對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進行約定,不涉及子女撫養事宜,內容如下:
1.男女雙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
2.男女雙方認識時間,結婚時間,登記機關;
3.男女雙方離婚原因,簽署離婚協議書的基礎條件,自願協議離婚的約定;
4.共同財產的分割,個人財產的確認;
5.債權債務的處理,清償的方式;
6.夫妻債權債務的處理;
7.經濟幫助,精神損害賠償;
8.違約責任的約定。
9.雙方簽章,註明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