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56條規定怎麼處罰,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交通安全法56條規定怎麼處罰,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交通安全法56條規定怎麼處罰,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違章停車的,處罰方式爲:由交警指出違法行爲,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如果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爲,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