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武裝部隊證件罪既遂的量刑

買賣武裝部隊證件罪既遂的量刑
買賣武裝部隊證件罪既遂的量刑
行爲人僞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武裝部隊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僞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都會影響到它們的正常管理活動,損害他們的名譽,從而危害國 防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