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遺囑繼承問題

無遺囑繼承問題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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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遺囑繼承房產過戶嗎

無遺囑可辦理繼承過戶。  依據《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同時,第二十五條也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第二十五條有兩個關鍵要件:一是受贈人應當知道;二是在規定時限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檔案:《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