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合同訂立形式

旅遊合同訂立形式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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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的形式有哪些


1、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對話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達成的協議。當事人在使用口頭形式時,應注意只能是及時履行的經濟合同,才能使用口頭形式,否則不宜採用這種形式。

2、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書面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透過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凡是不能及時清結的經濟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在簽訂書面合同時,當事人應注意,除主合同之外,與主合同有關的電報、書信、圖表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書面形式便於當事人履行,便於管理和監督,便於舉證,是經濟合同當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