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分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辦理分戶口需要的條件,當事人可以參照如下(城鎮如果有房產證的前提下,辦理遷移戶口手續即可): 1、一般來說,需要本人年滿18週歲,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5、由於單獨立戶爲地方性的規定,不是全國統一,具體應諮詢戶籍地的派出所,以對方答覆爲準。 爲便於說明,以下以賀州的分戶條件爲例,僅供參考(內容來源:html//): 申請辦理分戶: (一)一個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經濟獨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可以申請分戶。 (二)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1、申請分戶書面報告; 2、原家庭的《戶口簿》;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住址; 4、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證明。 屬結婚分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 (三)理由正當、手續齊全的,派出所當場予以辦理,同時制發新的《戶口簿》。 (四)辦理分戶應交納《戶口簿》工本費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