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案由

離婚糾紛案由
離婚後財產糾紛案由怎麼處理
一方因撫育子女;(五)、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2.《婚姻法》規定,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離婚後共同財產可以協議分割,協議不成可以透過法院判決分割;(五),由雙方協議清償。原則上是一人一半。1.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四)、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3.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四)虐待。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協議不成時,如一方生活困難:(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第四十二條離婚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