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相關制度

醫療糾紛相關制度
醫療糾紛等相關問題
一、先覈查以下內容:(1)醫方的主體資格(醫療機構的執業許可證、科目覈定情況;醫護人員的執業資格證、執業許可證,是否存在執業類別、執業地點錯誤等)(2)醫療行爲是否不當(醫療行爲是否違反診斷治療護理規範,是否違反法定義務)(3)損害後果(4)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等? 二、第一時間複製客觀病史資料並封存主、客觀病歷,收集以下證據:診療經過 (包括門、急診、住院病歷,各種檢驗報告單,醫藥費清單,注射單,外配處方等)、護理證明、誤工及收入證明、交通費單據、住宿費單據、、撫養/贍養/扶養證明、傷殘用具證明、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等。 再審查醫方是否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僞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等情形。 三、賠償項目:1殘疾賠償金:上年度重慶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賠償指數;2醫療費3後續治療費、康復費4殘疾輔助器具費5誤工費6護理費7住院伙食補助費8營養費9交通住宿費10被撫養人生活費11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四、處理途徑:1雙方協商2行政處理:衛生局調解,進行醫療事故鑑定(醫方所在地的區或縣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初次鑑定或省直轄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再次鑑定)3訴訟:以人身損害或醫療事故損害立案,遞交訴狀、病歷資料、司法鑑定申請等證據。 希望我的答覆能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