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罰款和記分標準

超速罰款和記分標準
超速罰款和記分依據
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的,不罰款,記3分。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50元罰款。記3分。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200元的罰款。記3分。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1000元的罰款。記6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的罰款,記6分。 根據《關於規範查處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爲的指導意見》下面三種情況下的超速是不記分也不罰款的: (一)在限速<60km/h的路段,超速<50%的 指導意見規定:在限速<60km/h的路段,超速<50%且未造成後果的,給予警告不處罰。舉個例子,在限速40km/h的路段,你的車開到48km/h,也就是超速20%。這時是不扣分也不罰款的。若這樣也違章的話,那路上的車不都是“龜速”。 (二)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車速10%以下的 除開一些貨車、校車、客車等特殊車輛之外,普通車輛行駛時若超速不足10%的話,給予警告不處罰。如在限速120的高速路上,若你的車速爲128km/h,超速不足7%,不進行扣分罰款處罰。 (三)低於最低限速<20%的 低於最低限速<20%的不扣分罰款。例如在最低限速爲100km/h的路段,若你的行車速度不低於80km/h是不屬於違章的。但是低於這個速度就有可能因車速過慢而受罰。當然如果遇到交通事故、道路維修等因素造成的排隊、低速行駛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