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傷主次責任

車禍受傷主次責任
車禍主次責任如何認定

1、第一種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2、第二種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於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按照規定,公安機關覈查完事故現場後,會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應該按照責任劃分承擔賠償比例,協商不成的話,交警部門會展開調解,促成雙方達成賠償協議。如雙方不同意調解結果,當事人還可以提出訴訟的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