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補充起訴後審限

檢察院補充起訴後審限
檢察院逮捕後多久起訴
檢察院批准逮捕後一般會在3個月內起訴到法院開庭審理(偵查2個月,審查起訴1個月),案情複雜延長的話就有可能延長時間,但最多不應該超過12個月。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爲2個月,案情複雜的,經過批准可以延長最長7個月。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爲一個月(即一個月內向法院起訴),但是檢察院認爲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時間爲1個月,可以補充偵查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