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審查

庭前審查
中止審查,重新審查什麼意思?
第二十二條在審查申請材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中止審查的決定,通知申請人:(一)申請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對其行政許可事項影響重大;(二)申請人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三)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請求有關機關作出解釋;(四)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理由正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對前款情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