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怎麼量刑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怎麼量刑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怎麼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依法負有資訊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衆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資訊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公司、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實施或者組織、指使實施前款行爲的,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前款規定的情形發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