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的行爲主體是誰,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行政管理的行爲主體是誰,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行政管理的行爲主體是誰,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行政管理的行爲廣義的主體包括一切社會組織、團體;狹義的主體爲國家行政機關。
行政管理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一、國民經濟管理。這是國家行政機關對社會經濟生活所實行的管理。包括工業、農業、交通運輸、財政金融、商業貿易 以及環境保護和公用事業的管理。
二、文化教育管理。包括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項事業的管理。
三、軍事管理。包括徵兵、武裝力量建設、軍事科學研究、國防工程建設等管理。
四、司法管理。包括治安、交通、消防、邊防等管理,以及律師事務、公證事務、勞改獄政管理等。
五、民政管理。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社會救助、優撫安置等。
六、外交事務。包括外交活動、對外經濟貿易、對外文化交流、國際旅遊活動等管理。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