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可不可以買賣呢

小產權房可不可以買賣呢
小產權房可不可以買賣呢
小產權不可以購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
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爲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也就是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由此可見,小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
但這並不是說小產權房就不能轉讓,而是說其轉讓或銷售的對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
因依法繼承、分家析產、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等導致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權屬來源材料;
(二)依法繼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產的協議或者材料:
(四)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的協議;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