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離婚訴訟狀怎麼寫

女性離婚訴訟狀怎麼寫
女性離婚訴訟狀怎麼寫
該起訴書具體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訊,女方作爲原告的訴訟請求,如請求法院對夫妻的財產分割問題予以判決,請求法院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問題予以判決等訴訟請求,再寫上離婚的事實與理由,最後由女方簽名,寫上年月日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