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債務人失蹤還有哪些責任

借款合同債務人失蹤還有哪些責任
借款合同債務人失蹤還有哪些責任

債務人失蹤還是有償還債務的責任。

1、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爲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2、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爲失蹤人。

行動建議:

1、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2、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爲債權人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