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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
分類: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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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交通
安全法第56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
機動車
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
行人
通行。
標籤:
交通違章
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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