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比列

遺產繼承比列
住房公積金繳納比列是多少

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


2010年1月1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爲繳存基數。2010年1月1日後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總額作爲繳存基數。


從2016年5月1日起,國務院決定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進行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12%,暫按兩年執行。


2018年5月,爲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發佈了《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區2016年出臺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後,繼續延長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區要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並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