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孩子撫養權有利條件

爭孩子撫養權有利條件
爭孩子撫養權有利條件
夫妻關係破裂進入離婚訴訟程序,當事人除了財產分配的問題,焦點往往集中在子女撫養權的歸屬上。現實生活中離婚父母爲爭奪子女撫養權,鬧得不可開交的現象也不少見。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有哪些呢?
1、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八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
2、收入狀況:證明自己經濟收入狀況良好,與對方有差異。
3、工作環境:看誰的工作環境更好,更有利於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4、居住條件更好: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比如離學校較近,小區配套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爲有利,那麼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5、 雙方的工作性質:如果一方是擺攤賣早點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頭,顯而易見誰的工作更有利於撫養小孩。
6、性格修養:一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爲重要,因爲直接撫養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7、文化程度:受過高等教育更利於對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員狀況:比如雙方父母基本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