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應該怎樣離婚

單方面應該怎樣離婚
單方面應該怎樣離婚
1、單方離婚的手續如下:寫好離婚起訴書;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法院開庭;法院判決是否離婚。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