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財政擔保

政府財政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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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財政擔保函中的財政擔保具體指什麼

政府財政擔保函中的財政擔保是指財政機關對經國務院批准使用的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的貸款進行轉貸時,爲轉貸款使用者提供的,以財政信用確保其債務的清償或其他義務的履行的一種經濟行爲,是保證債權實現的一種法律手段。財政擔保的主體一般包括財政機關和貸款使用人(一般爲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