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 江蘇省規定

產假 江蘇省規定
江蘇省生育第二胎產假時間規定?
新規規定前一般是98天。2016年新規出來後,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享受延長生育期的待遇,而到底延長多久,還得由各省市決定。由於有些省已出臺了經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比如浙江省),規定的延長生育假是30天,因此,加上98天,就成了128天。但這個30天,並非每個省都規定這個時間,各省市的產婦還得按各省規定的多少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