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股票債券罪的構成四要素有哪些

僞造股票債券罪的構成四要素有哪些
僞造股票債券罪的構成四要素有哪些
【問題解析】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擾亂、破壞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爲:
1、僞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
2、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
3、擾亂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
4、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三)本罪的主體是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屬一般主體;
(四)本罪在主觀上的表現是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以使用爲目的的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的債券行爲是違反國家對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故意行爲。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僞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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