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的人可以辦理護照嗎

有案底的人可以辦理護照嗎
有案底的人可以辦理護照嗎
根據我國《護照法》規定:
第十三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爲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十四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自其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護照:  
(一)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