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獨家使用轉讓

專利獨家使用轉讓
專利獨家許可協議手續

獨家許可是指許可方規定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獨佔實施其專利的權利,這種許可的特點是許可人本人也不能使用這項專利,同時也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授予同樣內容的許可。


辦理手續如下:首先,被許可方應當與許可方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其次,按照約定向許可人支付專利使用費;最後,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