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再次鑑定的申期限是多久

醫療事故再次鑑定的申期限是多久
醫療事故再次鑑定的申期限是多久
若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再次鑑定,但應當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提出。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