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程序補充鑑定

司法鑑定程序補充鑑定
司法鑑定程序流程有哪些?

司法鑑定程序補充鑑定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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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在公安機關辦案或者處理醫療交通糾紛等情況較爲常見,司法鑑定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其文書可作爲辦案開庭的證據。那麼,司法鑑定程序流程有哪些?下文是關於司法鑑定流程的詳細介紹,請您繼續閱讀了解。


一、鑑定的受理


(一)初審,由鑑定人負責。


1、覈對委託人(代理人)身份。決定受理的,應當複印委託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收取委託人的介紹信。


2、審覈鑑定委託書。審覈委託鑑定事項是否明確、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屬於本鑑定機構的鑑定範圍,是否屬於重新鑑定,委託人是否簽字或蓋章。


3、審覈鑑定材料。審覈鑑定材料的種類、數量、性狀、儲存情況,鑑定材料是否真實、完整、充分。


4、商議委託鑑定事宜。明確鑑定時限、鑑定事項、鑑定費的收取標準、鑑定文書的送達 方式、需要退還的鑑定材料及退還方式、需要補充的鑑定材料及時間要求。


5、提出是否受理意見。經初審,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填寫《司法鑑定受理審批表》,報鑑定機構負責人審批。


(二)審批,由鑑定機構負責人或指定的鑑定人負責。


1、聽取初審人的意見,審查鑑定材料,簽署是否受理意見。


2、鑑定機構負責人在《司法鑑定受理審批表》中籤署意見,決定是否受理,以及鑑定時限、鑑定事項、鑑定人、承辦人、鑑定費等事項。


(三)受理,由承辦人負責。


1、決定當場受理的


①收取鑑定費用。鑑定機構財務人員收取委託人鑑定費後,應當出具稅務憑據。


②辦理受理登記手續。鑑定機構應當按照司法部示範文字格式,與委託人簽訂一式兩份《司法鑑定協議書》,雙方各執一份。


2、決定補充材料的


①收取鑑定委託材料。經審覈,需要補充鑑定材料的,應當填寫一式二份《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其中一份交委託人(代理人),一份連同收取的其它鑑定材料由承辦人儲存。


②告知補充材料內容。待鑑定材料補充齊全後,按當場受理的程序辦理。


3、決定不予受理的


①說明不予受理理由。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代理人)說明理由。


②退還鑑定材料。


二、鑑定的實施


(一)準備,由承辦人負責。


1、通知指定或者選定的鑑定人。對同一鑑定事項,鑑定機構應當通知二名鑑定人共同進行鑑定;對疑難、複雜或者特殊的鑑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鑑定人進行鑑定。


2、移交鑑定材料。向鑑定人移交鑑定材料,並履行登記手續。


3、明確鑑定具體事項。與鑑定人商定鑑定的具體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


4、通知委託人(代理人)有關鑑定事項。落實《司法鑑定協議書》約定的鑑定時間、地點等事項。


5、做好鑑定相關準備。準備鑑定儀器設備、協調檢驗(查)工作。


(二)鑑定,由鑑定人負責。


1、介紹參與鑑定的鑑定人。在委託人(代理人)、當事人到場的情況下。


2、確認是否申請回避。在委託人(代理人)、當事人到場的情況下。


3、聽取委託人(代理人)、當事人意見。在委託人(代理人)、當事人到場的情況下。


4、進行鑑定相關檢驗(查)。檢驗(查)時,無關人員應當離場(經鑑定人同意除外)。


5、鑑定人應當對鑑定過程進行實時記錄並簽名。


6、鑑定人發表鑑定意見。鑑定人應當在鑑定意見上簽名。


三、鑑定文書的簽發,由承辦人負責。


1、製作鑑定文書。根據司法部《司法鑑定文書規範》規定的格式和要求製作鑑定文書。


2、送鑑定人覈實。鑑定人應當在鑑定文書底稿上簽名。


3、報機構負責人簽發。將鑑定人覈實後的鑑定文書送機構負責人審覈、簽發。


4、送鑑定人確認簽名或者蓋章。將機構負責人審覈、簽發後的鑑定文書正本送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


5、加蓋機構鑑定專用章


6、按《司法鑑定協議書》約定的方式送達鑑定文書。


7、退還應退的鑑定材料。按《司法鑑定協議書》約定,退還應退的鑑定材料,並由委託人(代理人)簽收。


8、立卷並歸檔。由承辦人按照《司法鑑定業務檔案管理辦法》要求做好立卷和歸檔。


以上就是律師365小編整理的司法鑑定程序流程的全部內容,分爲受理、實施、簽發三大部分。鑑定材料需先審批受理,然後開始鑑定準備,最後把鑑定結果告知當事人並在送達回執上簽字。當事人若對鑑定結論有異議,在一定允許的條件下可申請重新鑑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孝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