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婚假

甘肅婚假
甘肅教師有婚假嗎,教師婚假是多少天?
你好,關於甘肅教師有婚假嗎的問題,請參考以下內容: 2016年甘肅省婚假規定 根據《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草案)》第20條的規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給予以下待遇: 1、男女雙方婚假爲30天。 2、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 3、男方享受2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爲25天。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而根據國家的規定,女職工基本產假爲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生育三孩的特殊情況 根據修正草案的內容,第16條規定,具 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覈後,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 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1、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子女經鑑定爲病殘兒,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爲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3、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後未生育子女的。 夫妻申請再生育子女時,合法收養的子女不參與家庭子女數的計算。但夫妻已生育兩個子女,不得以子女已送養爲理由申請再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