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下來後是否申訴

判決書下來後是否申訴
二審判決書下來後怎樣申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