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出現後該怎麼調解和提起訴訟

醫療糾紛出現後該怎麼調解和提起訴訟
醫療糾紛出現後該怎麼調解和提起訴訟
醫療糾紛出現後該調解的方式:首先,由受理調解的衛生行政部門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依法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確認具體的賠償數額,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無法達成協議的,調解終止。起訴的方式:首先,起草起訴狀,然後向人民法院提交。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理、判決。最後,雙方執行生效裁判。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