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特別程序有什麼特點

民事訴訟的特別程序有什麼特點
民事訴訟的特別程序有什麼特點
1、特別程序實行一審終審制。人民法院判決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訴。
2、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除重大疑難或選民資格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外,一律實行獨任制審理。
3、特別程序中,除了個別案件以起訴開始外,其他案件都是由利害關係人的申請而開始的。
4、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除個別案件外,人民法院的判決發生效力後,如果出現了新的事實、新情況,原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人和有關人員申請,經查證屬實後,直接撤銷原判決,作出新的判決。
5、按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是非爭議的民事案件。在此程序中,人民法院透過對案件的審理,只需要以確定某種法律事實或者某項權利的實際狀態是否存在爲自己的任務,而不解決民事權益爭議。這類案件不像普通和簡易程序中那樣有利害衝突的雙方當事人,故而也沒有反訴、訴的合併、調解、第三人蔘加訴訟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