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重複法律效力

合同編號重複法律效力
傳真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傳真合同是合同的形式之一,也是現如今比較流行的一種合同方式。採用這種方式的合同,大大節省了雙方的時間與精力。但卻有人在質疑,傳真合同究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律師365小編將在下文中爲你介紹。


一、傳真檔案能成爲合同嗎?


將文字、圖表、相片等記錄在紙面上的靜止圖像,透過掃描和光電變換,變成電信號,經各類信道傳送到目的地,在接收端透過一系列逆變換過程,獲得與發送原稿相似記錄副本的通信方式,稱爲傳真。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以傳真形式達成協議,內容符合合同構成要件的,合同自承諾內容的傳真到達對方時成立。


傳真件合同文字同樣具有證明合同成立的證明能力,但司法實踐中仍需其它證據補強,如電信公司傳真電話記錄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即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傳真件具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第十一條明確指出:書面合同的形式可以表現爲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從這條可以看出,合同的形式包括傳真件。


那麼是不是法律規定認可傳真的形式,我們就可以放心地以傳真件來簽訂合同。因爲現實生活中合同雙方當事人往往會身處兩地,難以面對面簽訂合同,採取傳真方式簽訂合同對雙方都很便利。但是,由於傳真件在傳送過程中經常出現字跡不清、內容模糊等情況,並且容易被僞造、篡改,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很容易受到質疑。


上述規定是建立在雙方對有簽訂合同這一事實不存在異議的基礎上,如果雙方對“是否有簽訂合同”、“合同是否是對方所傳”等問題有爭議,那麼就需要其他證據來註明該合同的真實性。


我國《合同法》中規定的合同形式有其他形式,而這個其他形式裏面就有傳真,也就是說傳真合同是我國法定的合同形式之一。但由於在實踐中,傳真合同可能在傳送過程中經常出現字跡不清、內容模糊等情況,並且容易被僞造、篡改,所以其效力一直備受爭議。要想證明傳真合同的有效性,那麼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律師365小編爲你帶來本篇文章,感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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