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必須一戶一宅嗎

宅基地必須一戶一宅嗎
問一下現在宅基地一子一宅還是一戶一宅?
很高興回答問一下現在宅基地一子一宅還是一戶一宅這個問題。《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1款和第4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規定,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通知》,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因此,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這兩條規定共同確定了“一戶一宅”原則。 所謂的“一戶一宅”,是指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申請第二處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門不予批准。其中的“一戶”,是根據戶籍管理的戶口來判定的,也就是說,如果在戶口本上登記的是一家人,那麼該戶口本所登記的家庭就屬於一戶,該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當然,如果子女長大成人並已成家,如分戶後不夠居住則可以另行申請宅基地。“一宅”,是指村民一戶所擁有的宅基地是一整塊土地,而不是分佈於村集體土地不同地方的兩處土地。如果分佈於不同地方的兩處土地,則成了兩處地了,顯然這是法律不允許的。 當然“一戶一宅”的目的在於限制農村村民一戶在已經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情況下申請第二處宅基地,但是並不限制村民一戶擁有兩張或者兩張以上的宅基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