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與新農合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與新農合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與新農合的區別
您好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中參保人住院治療或者門診規定病種診療時,按照規定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覈後,按月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在職參保人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照分段計算的辦法,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照以下規定分別負擔: (一)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部分,統籌基金負擔85%,個人負擔15%; (二)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統籌基金負擔88%,個人負擔12%。 退休人員的統籌基金負擔比例比上款同段的負擔比例提高三個百分點,個人負擔比例降低三個百分點。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鄉級定點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住院報銷比例不低於85%,其他住院費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應不低於55%,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應不低於45%。和未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不低於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