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給情人買房給的現金,妻子可以要回嗎

老公給情人買房給的現金,妻子可以要回嗎
老公給情人買房給的現金,妻子可以要回嗎
1、如果丈夫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用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爲小三買房子的話,那麼該行爲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在法律上屬於無效行爲,妻子可以要求返還。
2、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