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案件管轄

專利案件管轄
專利案件的法院管轄問題
 (一)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相應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爲第二審法院。  (二)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作爲被告的專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爲第一審法院,北京市進階人民法院爲第二審法院;  (三)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爲被告的專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爲第一審法院,北京市進階人民法院爲第二審法院;  (四)因侵犯專利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