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佔地與國家徵地補償區別

公益性佔地與國家徵地補償區別
徵地補償國家賠償的區別
徵地補償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徵收或徵用,並按照被徵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對於徵收補償國家也下發了相關的法律規定比如《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在徵地拆遷中其基本的補償原則是保障被徵收人在被徵收之後的生活水平不低於原有生活水平,長遠生計有保障,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且也要參照被徵收房屋周邊市場價。也就是說,實踐過程中對被徵收人的補償數額是要等於或是高於被徵收人所遭受的實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