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進項稅抵扣

拆遷補償進項稅抵扣
哪些進項稅不能抵扣

一、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爲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


二、對於那些年銷售額低於500萬的小規模試點企業,增值稅的徵收率爲3%,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三、購進的貨物直接用於非應稅、免稅、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則沒有進項稅額。


四、購進的貨物已經作了進項稅額,後來又改變用途,用於非應稅、免稅、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等,則作爲進項稅額轉出。


五、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不能實現銷售,不會產生銷項稅額,所以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已作爲進項稅額抵扣的增值稅必須作爲進項稅額轉出。


六、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提供應稅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得扣減銷項稅額或者銷售額。


七、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法規,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八、納稅人資料不齊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九、一般納稅人會計覈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應當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而未申請的,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