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與預備中止有什麼區別?

犯罪未遂與預備中止有什麼區別?
犯罪預備是否包含未遂?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有什麼區別?
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的區分主要是從犯罪未遂的三個特徵所區分的。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都屬於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即都沒有既遂,二者都是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既遂。區別的標誌是是否“着手”實行行爲。預備是進行了犯罪準備,但是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能夠“着手”;而未遂是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既遂。一、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是指行爲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但由於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徵表現爲:一是行爲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這是區別於犯罪預備形態的主要標誌;如行爲人是故意殺人,其舉刀或掏刀的行爲便是着手。當然,行爲人實施的犯罪實行行爲必須已實際指向犯罪對象,必須表現行爲人的行爲意圖,同時要給犯罪的直接客體造成了直接的現實威脅;二是犯罪未得逞,即還未完成某一犯罪所必須具備的全部構成要件;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導致。二、犯罪預備的概念犯罪預備是指爲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其特徵表現爲:一是行爲人必須有實施某種犯罪的直接故意,其目的是爲了給實施犯罪創造條件;二是行爲人已經開始實施了某種犯罪的預備行爲,如爲殺人而買刀、製造炸彈等;三是行爲人尚未着手實施犯罪實行行爲,這是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既遂形態的主要標誌;四是行爲人尚未實施犯罪實行行爲,是由於行爲人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根據犯罪預備行爲的實施方式,犯罪預備可以分爲準備工具的預備和製造條件的預備。三、如何區分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犯罪預備是有犯罪動機,是犯罪前基本條件,包括準備工具,順序計劃等但沒有實施犯罪。犯罪未遂是已經發生動作的過程 ,但沒有達到犯罪的目標或部分目標。區別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主要有以下兩點:1、概念不同犯罪預備是指爲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而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處罰不同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預備是着手實施前的階段,而犯罪未遂則是已經着手實施,但是因爲其他外界原因沒得逞,比如想盜竊因爲有人巡邏沒偷成,比如想搶劫因爲遭到反抗沒搶到錢,但是行爲實施時已經構成犯罪,只是沒有得到財物而已。但如果爲盜竊去購買鉗子等作案工具,爲搶劫去購買槍支、刀具或踩點等顯然是在爲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屬於犯罪預備。刑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爲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犯罪預備具有四個特徵:1、主觀上爲了實行犯罪;2、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爲;3、事實上未能着手實施犯罪;4、未能着手實行犯罪是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第23條第1款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備三個特徵:1、已經着手實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我國刑法理論通說認爲,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的主要界限在於:行爲人是否已經着手實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