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報案後多久抓打人者

被打報案後多久抓打人者
被打報案後多久抓打人者
1、一般情況下,在七天以內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接到犯罪線索,需先審查,再決定是否立案。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規定。
2、根據《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規定: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3、對於羣衆上門報案的,應當當場進行接報案登記,當場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接報案回執並告知查詢案件進展情況的方式和途徑。
4、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5、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6、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