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代理協議違約責任

總代理協議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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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代理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原則

1、 過錯責任原則

① 違約責任由有過錯的當事人承擔。一方合同當事人有過錯的,由該方自己承擔;雙方都有過錯的,由雙方分別承擔。

②無過錯的違約行爲,可依法減免責任(如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

2、 無過錯責任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凡違反合同的行爲,除了免責的外,都必須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無論是商家還是代理商,只要因過錯違約,均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在法律面前,在合同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講述的關於總代理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原則以及違約責任的相關特徵。從以上的內容來看,我們在履行總代理合同的時候,無論是因爲代理商還是商家自身所犯得錯誤而造成的違約,那麼違約責任都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及法律的規定來進行追究以及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