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能否對已經確認的合同無效造成影響

訴訟時效能否對已經確認的合同無效造成影響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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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是無效合同,諮詢下確認合同無效訴訟時效

1、法律規定,只有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有權認定(確認合)同無效。
2、在合同糾紛訴訟中既使訴訟當事人均認爲合同有效,法院也有權依職權認定合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法發[2009]19號會議紀要若干問題的請示之答覆》([2009]民二他字第21號)答覆:債務人未對不良轉讓合同的效力提出異議,但案件事實和相關證據情況能夠引發人民法院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效力產生合理懷疑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主動審查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的效力。
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觀點,合同效力問題是個法律問題而非事實問題,是法院依職權認定的內容,儘管在訴訟中雙方均認爲合同有效,法院亦可認定合同無效,這並不違反法定程序。
3、一般情況下,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主體,只限於合同當事人。但是,惡意串通簽訂合同損害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確認合同無效之訴。
4、確認合同無效(絕對無效)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觀點認爲,無論從確認合同無效請求權的性質(實體法上的形成權)還是從無效合同的立法目的進行分析,抑或從訴訟時效制度的立法目的角度分析,確認合同無效請求權都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但是,相對無效合同的撤銷權,當事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限要受合同法第55條規定的1年除斥期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