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撫養權如何判

離婚後撫養權如何判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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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撫養權怎麼判

1、如果孩子的年齡在兩歲以內,法院通常會判給女方,因爲兩歲的孩子處於哺乳期,對母乳有需要,除非女方的身體不是很好,不能夠給孩子提供母乳,又或者是在經濟上有很大的困難,不能夠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經濟條件,這對孩子的成長不是很有利。

2、如果孩子的年齡達到了兩歲,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條件來判,身體越健康的、經濟收入越好的,會更有優勢獲得撫養權,這也是從孩子的成長環境和條件來優先考慮的。

3、如果孩子的年齡達到了10歲,這時孩子已經有自己的意識和想法了,是可以自己決定跟誰生活的,這主要看孩子是跟誰比較親,平常都跟誰的相處時間久來決定,一般都會選擇跟自己相處得比較好的舒服的一方

不管怎麼說,離婚對誰來說都不好,尤其是有兒女的家庭,這對孩子來說他的生活裏總會缺少一個家長,對孩子未來的健康成長有不好的影響,嚴重一點的就會性格上有缺陷。